補發或者換發軟件登記證書申請表填寫說明
本表適用范圍
本表適用于軟件登記人申請補發或者換發軟件登記證書(證明)時填寫使用。本表格是申請補發或者換發軟件登記證書(證明)情況的記載,由已完成軟件著作權登記的人和已完成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、專有許可合同登記人填寫使用。
1、軟件登記基本情況
1)應當與軟件著作權登記、轉讓合同、專有許可合同登記中的軟件名稱、簡稱、版本號保持一致;
2)選擇補發或者換發軟件登記證書(證明)原軟件登記的類別;
3)填寫原軟件登記的登記號。
2. 補發或者換發的理由
簡明扼要地對申請補發或者換發的理由進行說明。需要提交證明的應當附具相關的附件。
3、申請人信息
a.申請方式:選擇著作權人或代理人。
b.申請人詳細信息
申請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,填寫單位全稱、地址、營業執照號或者事業法人代碼證書號、電話、郵政編碼、傳真號、E-mail,并指定專人作為聯系人。
申請人是個人的,應寫出姓名、地址、身份證號(護照號)、電話、郵政編碼、傳真號、E-mail。
4、代理人信息
申請者委托代理的,寫明委托權限范圍、期限等內容, 并寫出代理人的單位全稱(或個人的姓名)、地址、營業執照號(或身份證號)、電話、郵政編碼、傳真號、E-mail,代理機構應指定一名專人作為聯系人。代理者應當與授權委托書的單位全稱(或個人的姓名)一致。
5、申請人簽章欄
申請人應認真閱讀并承諾所保證條文。
申請人為個人的簽名或者加蓋人名章;申請人為單位時請加蓋公章,影印無效。
6、申請表自填報完成之日起6個月內未向登記機構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的,系統將自動刪除相關數據。請申請人及時進行登記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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